2021外资险企管理新规出炉

  • 2021/3/23 15:27:03

导读: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2021外资险企管理新规正式出炉。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2021外资险企管理新规正式出炉!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2021外资险企管理新规出炉

  外资准入门槛确定入围阵营“一变三”

  对于欲成外资险企股东的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其准入门槛,并扩大了准入机构的范围。

  具体而言,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满足“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或者其主要保险子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其所属外国保险集团或者其主要保险子公司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等条件。

  另外,《决定》表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股东,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适用保险集团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而在境外金融机构方面,《决定》在《实施细则》中新增了“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修改之后,可以投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的境外机构,从仅限于外国保险公司增加至外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

  “允许符合条件的多元化主体持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和资金来源,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如是解释。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首先,在外国保险公司之外,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其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是落实中央关于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方针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需要,也是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与资金来源,营造公平的市场的需要;其次,要求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只能是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是为了保证外资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的专业性,发挥其优势。”

  此外,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是为了保证外资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

  取消股比限制天花板可100%控股

  此次《实施细则》修订的一大看点,是外资股比限制性规定的取消。

  根据《决定》,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原本的第三条:“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可达100%。

  “这同样是落实中央关于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方针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需要,对外资保险公司实施国民待遇,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的需要。”对于此种做法,李文中如是评价。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主要是巩固对外开放成果,保持制度的一致性。

  有业内人士提出,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中,删除了关于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三分之一”。

  关于如何把握其中适用标准的问题,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条例》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不受限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东,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的中方股东,将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从未停步!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深化

  从外资险企管理规定的变迁以小见大,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在不断深化。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条例》于2001年公布,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仅有外国保险公司。2019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

  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修改《条例》的决定,规定“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为落实《条例》规定,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急需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到了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一文,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彼时,银保监会便已经表示,关于彼时《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上述负责人指出,这是为了保持制度体系的一致性。

  而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一份新近曝光的行业交流数据显示,2020年外资险企保费收入超3000亿元,市场份额相较2019年同比上升0.62个百分点。彼时,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认为,这和我国2018年以来出现新突破的对外开放政策有关。

  在开放政策加持下,外资频频落子。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认为,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营经验和技术,而在政策变化以及中国保险业高增长速度的鼓励下,近年外资加大对于中国保险业的投入。政策上“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有利于给中资和外资险企创造平等的舞台,使得双方在同台竞技中增加活力。

  “这样对于我国在国际舞台上进一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包括显示我们国家金融市场的开放与胸怀也是一个有利的现象。”对此,徐昱琛如是评价。

  关于下一步监管如何走,李文中建议,应该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保险监管制度,要特别关注外国大体量保险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可能带来的国家金融安全风险。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我们欢迎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与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共同构建更加开放、互利共赢的金融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我们将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持续完善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做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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